发布时间2025-07-04 02:08:36 来源:小编 阅读次数:次
陕西高院审查认为,根据双方留存样本以及一般的施工常规,结合双方合同约定品牌是“益利安”阻燃板,可以判断案涉合同约定的★◆★“夹板基材”应为人造板材且一般横截面呈现多层状态,与人造板材国家标准中的■★“纤维板★★■”不同。日昌在交付家具同时,提供材质证明是其法定义务,判定发回重审,查明日昌是否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材质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■★★■■“这就是典型的◆★★‘飞单◆★’★■★,业内也叫★◆■★◆◆‘挂羊头卖狗肉’。■■■■”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副秘书长杨金胜向记者,家具行业内该乱象存在已久:代理商常同时代理多个品牌◆★,根据客户预算灵活调配订单。高端展厅接单、小厂生产的模式已成潜规则,品牌方为维系渠道关系往往睁只眼闭只眼。
阿文提出质疑后,鞠某堡将主管王燕(真名鞠某艳)叫来,二人口头称4月14日前完成整改■■。“期间他们没有透露整改进度◆■★◆,我就派设计师去工厂看,鞠某堡这时候发了一个江门鹤山的工厂定位,而不是肇庆日昌工厂★★。到现场后,陪同设计师验货的厂长说漏嘴◆■★■★◆,说‘之前这批货也在我这儿做的■★★■◆◆。’”
对于阿文一行人被带到展厅参观,罗女士表示,“很多代理商在门卫登记好信息◆◆◆,就可以带客人到工厂展厅做推广。■■★”她强调客户下单时“必须要在工厂里签合同”★■◆◆★。
阿文认为日昌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,◆■“从展厅接待■★■、合同印章★★◆◆★、设计图含日昌LOGO等环节■◆★,均显示与日昌有关联。4月24日,我打电话到日昌,工作人员说领导已经知道这件事★★◆◆■★,绝不会袒护这两个人‘。★★■◆”
“我们跟他签的合作协议是广州的吉盛伟邦店,之后他那个店退出来了,我们没有再续约■■■★■★,但没有发告知书,因为人家在这个行业上还要混的。★◆■★★”
就阿文的投诉★■◆◆★,记者联系了广东日昌家具有限公司◆◆■■■,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总部在肇庆★◆,■★“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正常运作,公章也正常运作”,■★★◆■★“这个经办人、合同公章◆■★◆■、账号■◆■◆★,都跟我们公司没有关系■◆■。”
工商信息显示,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◆■■,位于佛山南海区狮山镇,广东日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,地址在肇庆高新区文德三街。而2020年成立的广东日昌家具有限公司,地址在日昌实业的厂房内,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陈伟聪。
阿文随后报警■■■■◆★。记者从当地官方权威人士处了解到,该工厂成立一年左右,“原来的奥展开了很多年◆★◆■★,去年换了老板◆◆★,原老板不同意继续叫奥展,所以改名新奥展★■★◆■★。”该官方人士表示,该厂出货质量堪忧,近三个月已接到两三起消费者报警,均涉及“货不对板”■◆◆■“质量差”等原因。
此后◆★,广东日昌家具有限公司的罗姓主管又给出矛盾回应:一方面承认鞠某堡曾是日昌广州琶洲吉盛伟邦门店代理商的下属,强调“已终止合作◆◆”,另一方面又解释代理商带客参观工厂展厅是常态。
此案已构成表见代理。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杨娟律师分析◆■◆★■,鞠某堡在日昌正规展厅接待■◆◆★、使用带品牌标识的设计图、提供加盖日昌公章的合同■★★◆■◆,足以令消费者产生合理信赖★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172条★◆★■,日昌需先行担责,再向前代理进行追偿。
据行业人士介绍,品牌方与代理商合作协议,通常条款中统筹仅要求年度销售额达标,对转包行为无明确约束。
对于是否存在对代理商管理不善的疑问,罗女士表示★◆◆,★■◆“我们不合作的时候★◆◆■■★,很多人交回资料★★■◆■★,程序是走了★★◆◆■★,纸质的好控制,但电子版他有没存档我不清楚。”
“皮质大量褶皱★■、边缘软塌变形,玄关护墙板、客厅木门存在明显色差。材质、工艺跟我们在展厅看到的完全不一样。连销售合同上承诺的意大利LAMONARCA板材,也变成了无品牌标识的免漆板◆★◆◆★■。◆■★★★◆”阿文无奈道。
多名业内人士呼吁★★■◆■◆,建立家具消费全流程验真系统:消费者付款须经银行资金存管■◆★■,确保款项直达品牌账户,品牌方在合同中嵌入防伪二维码■■◆◆,同步家具生产进度等信息。
据中消协最新发布,2024年家具类投诉量同比增长20★★■.95%,其中,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6173件,加倍赔偿金额达152万元★★◆■◆■。
★★★◆■“因为他手上有其他的代理★◆★■。他不想浪费资源,有高端客户、中端客户、低端客户,来的人他都希望做成生意。我们肯定希望你带来的人都在我们这里下单,也很讨厌你利用了我的场地,把单子接去了其他的工厂◆◆◆★。”日昌家具的相关负责人罗女士表示■■。
“日昌公司对代理商管理不善■■★。★■■”付建指出,“代理商结业后■◆★★,没及时收回相应权限,二人仍可以日昌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★■,具有过错★■■◆■◆,而阿文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属于善意第三人,日昌公司需要承担这份合同规定的责任■■★。阿文有权要求日昌公司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,并向公安机关报案■◆。◆■”
这份2024年11月23日签订的《固定家具工程合同》显示★★◆,乙方为“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◆■★★■”◆◆,合同章为“佛山市日昌家具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”。有些蹊跷的是★◆◆■■★,合同款被要求转入私人账户郑某洁名下。阿文说■★■◆,销售鞠某堡当时称因为价格★■★★“压得很低了”,没法走对公账户,也“没法开发票”。
4月25日★★■,记者随同阿文一行抵达位于鹤山的新奥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,在阿文表明来意,要求查看整改后的家具材质时,该厂老板杨先生直接拒绝,称货已经拉走了,对物流信息一概表示“不知道”。随后,该厂王厂长又将阿文拉到一旁,称直接来看货“不合行规”◆■■,要■◆★■“中间人”鞠某宝或鞠某艳出面,才能看货。
律师认为,此案构成表见代理,品牌方需承担管理失职责任★■★■,代理商或涉嫌刑事犯罪■◆◆◆■★。业内人士表示,代理商高端展厅接单、小厂生产“飞单”乱象存在已久■■◆,呼吁建立全流程验真系统■◆★★◆,消费者付款须经银行资金存管◆★◆,确保款项直达品牌账户■■★◆,品牌方同步家具生产进度等信息。
对此,阿文表示对鞠某堡欺骗行为无法谅解,返工质量与在展厅相差太远,要求退回已付款项,将现场恢复原样。“我正在搜集证据★◆,接下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★◆◆■◆★。”阿文说。
阿文事后回想,从合同签订后的4个月内,对方始终未提供符合预定的样板和材质。在其付了第二笔款项后,3月27日,鞠某堡安排3名施工人员上门安装。“按照正规流程★★★◆■,要先预装,设计师确认预装效果后才继续出货。但他直接把全部货拉过来了,说是‘我们着急’。”
罗女士称对鞠某堡利用历史代理资源■◆★■、印章等误导消费者,公司会追究其责任,但否认管理失职◆★◆■★。她同时表示考虑到涉事业主家面积,29万元低于其成本价,称◆■“正常在日昌做要50万◆★★◆■”,质疑消费者未核实低价合理性。她称,事发后日昌让鞠某堡写了一份情况说明,后者提议赔偿5至6万元并返工,但被消费者拒绝■◆★。
对于涉事合同乙方及盖章为日昌家具,罗女士表示,“他(鞠某堡)手上的合同章是不是他私刻的◆■,要问他才行。”她强调“这一次的项目我们没有授权给他”◆★◆,“合同我们也是不知情的,款也没有打到我们公司。◆■”对于带有日昌水印的设计渲染图◆◆◆,罗女士也予以否认◆★,“它应该是一个模板。”
阿文此后多次联系日昌希望了解进展■★★■,却没有下文,他感到狐疑,◆◆★“按正常逻辑,日昌得知此类合同纠纷后,应该第一时间自查内部管理漏洞■★,联系消费者共同报案,如今却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。■★”
裁判文书网显示,日昌家具还曾经牵涉进其他货不对板的纠纷。陕西省高院2024年的一起民事裁定显示,爵某府酒店起诉佛山日昌家具材质存在质量问题,大量使用密度板代替合同约定的夹板。
这场价值29万元的消费纠纷始于一次精心设计的接待■◆■★★。阿文回忆道,2024年11月中旬,在设计团队的朋友推荐下■◆★◆■,销售鞠某堡等人在肇庆日昌展厅门前热情迎候◆★,■■■★◆◆“他们说日昌是30多年工艺传承的老厂,讲了老板发家史、介绍了高管团队。”阿文回忆道,“当时不仅调集工作人员配合开灯、开门禁★■★■◆,路过财务室时还提醒我们小点声◆◆★◆,不要影响同事工作。”
回到广州后,出于对日昌展厅的良好印象◆■◆◆◆★,阿文决定下单,由鞠某堡带着合同来广州签约◆★★■◆。
面对代理商飞单的乱象,杨金胜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,核对品牌方账户,”对公账户优先,确保收款方与合同签约方一致,避免中介全流程操控。”
新奥展已多次因家具质量问题被投诉◆★★。与此同时,广东日昌家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,涉事者为前代理商,已终止合作,“合同章非授权”,但虽然没有跟该代理商续约也没有发告知书,代理商带客参观工厂展厅是常态★◆◆★◆■。
按照合同,阿文需在设计图纸深化完毕后支付6成款项,今年3月◆★■◆,阿文又分别支付了两笔费用合计8.7万元。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主任则指出刑事风险★◆:涉案金额达29万◆★★■,若查实代理商故意使用伪造印章、虚构品牌信息,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★◆★■。未经授权私刻日昌公司合同专用章,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。